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穗建质[2010]1602号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535号)要求,我委定于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六)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标准。
    二、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在建公共建筑工程和桥梁工程,以及在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三、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级市)建设局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排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开展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情况,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情况,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实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情况,对工程质量隐患督促整改情况,对违法、违规工程质量行为依法查处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和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四、检查方式与要求
    (一)本次检查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0年12月6日至19日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自查自纠阶段,该阶段应对检查的项目填写附件2和附件3,该自查自纠报表报本项目监管部门,即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及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政质监站)。
    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由市质监站、市政质监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及质监站在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检查,该阶段应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及附件4。
    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2010年12月29日至2011年1月12日,由我委会同市质监站及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分施工及勘察设计两个专业小组)开展全市范围的督查,我委在检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向全市通报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情况和工程实体建筑节能质量实施情况另行专项检查。
    (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次检查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亲自抓,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监督整改,并对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我市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了做好迎检工作,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在12月24日前,将迎检工程台帐发送电子文档到市质监站执法部。所报迎检的房建工程应该正在进行±0.00以上结构施工的(不包含已进入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的工程),桥梁工程应该已进入桥墩以上施工的工程。工程数量及台帐格式详见附件4。
    (四)检查结束后,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建议,提出加强管理措施,并填写附件1和附件2连同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年1月7日前报送我委质安处及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联系人邮箱。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5
    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表
    4.2010年广东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广州地区迎检工程项目一览表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穗建质函【2010】535号)
    联系人:
    张石波(科技处)83124969     zhangshibo@gzcc.gov.cn
    叶展意(质安处)83124246     yezhanyi@gzcc.gov.cn
    马庆辉(市质监站)83630230    zhifabu83630230@126.com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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