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省、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穗建技[2010]1592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9月和10月,市建委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对全市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共抽查了29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29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为切实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工程的节能实施工作,迎接今年12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省市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方面
    1.个别项目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现象。主要表现在居住建筑可开启面积不足、公共建筑照明功率密度过高。
    2.空调、电气专业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居住建筑公共走廊照明未设自熄开关、公共建筑分项计量设计不合理、节能说明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3.个别工程未及时履行节能设计变更手续,在未履行设计变更和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手续的情况下继续施工。
    4.个别工程节能计算模型参数设置不合理。表现在节能软件对建筑朝向的表达不正确、节能计算选取的材料参数不准确,未考虑保温隔热材料的修正系数等。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面
    1.不按图施工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在实施中降低了原设计的节能要求、更换墙体材料、未按图纸要求使用保温砂浆或保温砂浆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
    2.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不规范。虽然各项目均按照规定进行了公示,但存在公示内容与设计方案不符,内容不详等问题,有的甚至存在错误信息。
    3.建筑节能施工方案、监理细则针对性较差。
    4.建筑节能材料未在进场时及时见证取样送检,送检的比例不足等。
    二、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由梅州市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的锦绣新天地花园二期29-33座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为此再次通报批评,并将这两家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按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由各受检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质监站,针对上述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并由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存在问题的相应责任主体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12月份的国家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1406号)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自查工作,并于2010年12月3日前,把自查结果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三)今后凡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包括12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专项检查)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将对项目属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并对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夏向阳,电话:83124966)

    附件:
    1.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受检项目检查情况一览表
    2.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受检项目检查情况一览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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