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穗建质[2010]1531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28层公寓在进行外墙节能改造施工时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据网络媒体报道,截至16日上午9时30分,火灾已导致53人死亡,另有70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17人伤势严重,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工人焊接时引燃了现场某种易燃物。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我委将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安全隐患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彻底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全市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负责的工地(包括已停工的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一要严格控制火源,工地现场严禁抽烟和动火,确需动火作业的,务必按规定落实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同时要加强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检查,防止漏电起火。二要加强对易燃物的管理,及时将现场易燃物清理并分类储存在安全区域,并做好定期洒水喷淋等防范措施。三要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工地现场按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消防设备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四要严格执行值勤保障制度,各参建单位分别安排值守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坚持24小时值勤。
    二、按照穗建质[2010]1188号文要求,经许可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落实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务必达到“6个100%”要求,对仍有裸露土的工地要做好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不影响空气质量。未按上述要求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造成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的,由审批单位责令停止施工,并收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施工许可证明。
    三、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组织对所辖的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单位全面彻底排查工地安全隐患。发现未按要求落实现场管理责任、未及时有效排除现场安全隐患、以及“明停暗建”等违规行为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将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我委。
    四、我委将加大督查力度,并派出督查组对全市工地落实上述管理要求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和监管单位上报的违规行为,我委将予以严厉处罚。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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