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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印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监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更新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规定,现更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本次更新的主要内容是:
一、投标人合格条件的类似业绩表述为:投标人自     年 月 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二、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事项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和业主综合评价分数,分别按80%和20%权重加权平均后计算总分排名;其中,业主综合评价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三、评标办法中的《监理综合评分表》、《监理方案评分表》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本指引自2012年2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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