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电子化资格后审项目的投标文件接收与开标环节的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电子化资格后审项目的投标文件接收与开标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收投标文件的工作要求
1. 预定室的工作台应置于有效的视频监控范围内,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应在预定室原设置的工作台的范围内进行,接收人员不得随意移动原设置的工作台。
2.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应放置于工作台的范围内,封存前任何人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工作台的范围。
3. 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及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方可接收。
4 . 投标人的签到登记手续可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时办理,签到登记的内容为:投标单位的名称、被授权人的姓名、被授权人的联系电话(手机)。
5. 当出现投标人排队等候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时,不得边接收投标文件边作投标信息录入工作。
6 .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应停止接收投标文件。不得凭“叫号纸”作为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只有在投标截止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方可接收。但投标截止前投标文件已送达接收地点,因受接收速度影响而延迟接收的除外。
7. 投标文件接收工作结束后,应在交易中心代表、招标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见证下立即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里。
8.投标文件封存后,凭《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将投标人的信息录入交易系统。
二、开标的工作要求
1.投标文件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开标的,开标时间可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次日。
2.开标结束前,投标文件应置于开标室的工作台上。任何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数据进行查看、存取、外泄,不得非法调换投标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1年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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