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建质[2011]57

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春节将至,我市绝大部分建筑工地也将在春节期间暂停施工,受2010年我市举办亚运会亚残运会影响,部分工地停工后至今仍未复工,由于停工时间较长,建筑工地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春节后全市建筑工地将迎来新一轮施工高峰期,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经我委研究,决定在节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前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架构的人员是否已经到位,此项检查将列为2011年我市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内容;
    (二)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设备是否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和保养;
    (三)临边洞口等部位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四)排栅是否已经检查加固;
    (五)临电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已有效排除,安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是否已整改;
    (六)进场工人是否持有“平安卡”,是否对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二、工作安排
    (一)2011210-220日,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组织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记录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留存工地备查。
    (二)221-228日,各工地项目部将本工地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书面报负责该工程安全监督的监督站并申请开工。
    (三)各安全监督站收到项目部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后,对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复核,对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才能批准开工。
    (四)拟在上述时间安排之前提前申请开工的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完成上述检查工作后报负责该工程安全监督的监督站检查复核。
    (五)在企业和工地自查及整改期间,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工地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摸查、跟踪和监督抽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各区(县级市)建设局于31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建委。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节后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做好检查计划,安排足够人力,加强隐患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地复工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二)未达到以下管理标准的工地严禁开工:
    一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管理架构人员没有到位的工地;二是开工前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的工地;三是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工地;四是未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工地。
    (三)市建委将对节后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和企业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措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成勇,电话:83124252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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