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运会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穗建质[2010]1188号
 
各相关单位:
    为严格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管理,切实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运会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予发布实施。(联系人:朱伟坚 徐顾芯,电话:15360671009 83126786 83126782)

附件:
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的通告》(穗府[2009]43号)及其补充通告的有关规定,为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以下简称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空气环境质量,现就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即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2月22日)的建设工地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同意,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全市产生扬尘、噪声工地不得施工作业
    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全市产生扬尘、噪声的工地不得施工作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暂停生产,并按照市政府[2009]43号通告的要求,落实停工(停产)期间的各项管理措施。
    二、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受理工程开工复核的范围
    (一)在全市范围按照地域划定三大类型的控制区:
    一类控制区为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白云、黄埔区(以下简称中心六区)以及与亚运会亚残运会比赛场馆直线距离3公里以内、与亚运城直线距离8公里以内的区域;
    二类控制区为中心六区以外且与亚运会亚残运会比赛场馆直线距离3至10公里、与亚运城直线距离8至15公里范围的区域;
    三类控制区为以上一类和二类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全市其他区域。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可申请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开工复核:
    一类控制区:可申请开工复核的有室内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但不得实施以下施工作业: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拆除工程、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夜间施工、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以及产生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的打磨、刨、切割、冲击、打桩等工艺的施工。
    二类控制区:不得实施以下施工作业: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以及产生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的打磨、刨、切割、冲击、打桩等工艺的施工。
    三类控制区:不得违反《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的通告》(穗府[2009]43号)中“六个100%”的要求,即要严格做到: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包括暂未开发地块、停工缓建工地、在建工地内的裸露场地等3类,闲置3个月以上的场地全部绿化,闲置3个月以内的场地全部覆盖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突发抢险工程:按既有的应急预案执行,但须采取严格的防止扬尘、控制噪声措施,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
    三、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受理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生产复核的范围
    一类控制区内的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不得生产。在二类及三类控制区内,根据实际需要由市建委牵头,考察选择市场信誉高、文明运输好、有能力承担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应急抢险工作的若干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并经市建委复核同意后在“广州城市建设(www.gzcc.gov.cn)”网公布,经市建委复核同意的企业在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可以继续生产,以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供货,并为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应急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四、管理分工
    各级、各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既有分工负责受理和批复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申请开工的工程项目,并负责监管。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业主必须组织施工总包、监理单位编制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作业内容、进度计划、用工管理方案(按封闭管理、集中居住、统一安排交通的要求编制)和各施工阶段处理出现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等内容,由项目建设、总包、监理三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经所属建设(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提出初审意见,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级交警部门,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同意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继续开工的企业,核定和批复其用于运送与建设工程相关设备和物料的运输车辆及行车路线。
    市环保局:负责建设工地扬尘、噪声的统一监管;负责监控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施工工地的扬尘、噪声超标行为,并把监控结果报送市城管委。
    市城管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管综合执法,严厉查处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同意擅自在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从事施工(生产、运输)的行为;负责处罚施工工地的扬尘、施工作业噪声超标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应严格控制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建设工地总量。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受理、谁批复谁监管”的原则,各区(县级市)政府或市直各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各级、各专业建设主管部门,从严审核并落实日常监管。包括依据上述三类控制区的条件,组织受理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开工复核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项目台帐(列明项目名称、所属控制区类别、与亚运场馆直线距离最近的规划红线坐标、施工作业内容、施工运输车辆行走路线等关键信息),报市建委;由市建委统筹审定,并在“广州城市建设(www.gzcc.gov.cn)”网公布符合以上三类控制区条件的项目清单。凡未经市建委统筹审定公布的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复同意。
    (二)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各部门互相通报监管执法信息,必要时联合执法,确保监管高效、有力。
    (三)凡违反本通知要求,影响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环境控制目标的建设工程和企业,所属建设主管部门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即责成终止相应的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施工(生产),由批复部门收回相应的批复文件,并追究建设业主监管责任,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各级、各专业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上述执法信息同时报市建委备案,由市建委汇总在“广州城市建设(www.gzcc.gov.cn)”网公布。
    六、本通知有效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22日。
附件: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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