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 号,见网站广州职称频道:www.hrssgz.gov.cn)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7月17日至9月17日。因此我公司所有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在2012年8月25日前将申报评审资料进行网上申报、审核、提交提交材料和生成表格。并将所有申报资料交人事专员报公司领导审核及加意见。
二、有关政策
  (一)今年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 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方面,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5号)及我省现行职称有关政策。
  (四)面试答辩:今年,我市在高教、技工教育、经济、建筑、机电、橡胶化工、环境保护、电子电气、医药、轻工、冶金等11个高评委继续实行面试答辩,申报上述高评委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请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按照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及各高评委制定的面试答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请我公司有关人员务必按照以上条款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系统规定的要求提交材料。
详细文件请到OA通知公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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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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