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函〔2021〕222号


各市站(协会)、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5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令第205号)等有关要求,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特别是针对工程造价资质取消后,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造价行业可持续发展,我站已经启动了全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编制,为便于开展相关工作,特向全省统计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省外来粤驻各市区分支机构、办事处)基本信息数据(内容见附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具体要求


以各市为单位统一汇总提交我站。同时提交书面与电子版。电子邮箱:aky668@126.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


黄中广   13825077588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采集表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采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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