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

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人函〔2015〕1613号

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我省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
    省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资格资料受理时间为9月2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的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经办人应带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二)受理材料地点
    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联系电话:020-86387392。
    (三)申报途径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人员,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报其省主管单位,由省主管单位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直属单位、没有主管单位且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由其单位集中报送我厅。省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文件要求:
    ①《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②《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③《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④《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⑤《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⑥《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人员,其有关资格条件请参考《建筑工程管理类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1)。
    (二)外语条件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的规定执行。
    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
    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3.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人员(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I)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
    (5)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发明人。
    (6)在县属单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7)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人员。
    (8)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9)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
    (三)计算机条件
    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的有关规定。
    1.申报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4)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5)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3.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主动接受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1.根据粤人社发〔2010〕89号文精神,申报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申报人必须提交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2.继续教育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如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等形式进行。包括相关协会主办的新技术、新理论、新工艺为内容的建设行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研修班。
    (五)有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有效日期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8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社保凭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3.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中直总公司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函方予受理。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5.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6.我省对口援疆援藏及援四川甘孜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援助时间在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同等对待。
    7.对个别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8.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450元/人,助理工程师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纳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三、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1.《()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见附件2之表一),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表中申报专业栏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见附件3)规范表述,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主管单位名称。申报材料每人仅限1袋。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见附件2之表二)。按照省人社厅的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必填项目不得留有空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此表共16页,用A4纸双面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页码不予改变。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评审第6页,评审第6-1页,评审第6-2页…。
    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2之表三)采用竖表,要求电脑打印,一式16份,均提供原件。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见附件2之表四)。必须填写申报人目前的工作电话、本人手机号码。
    5.提交申请人的《证书、证明材料》(见附件2之表五),其中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证明)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交各单位相关部门验证后退还,复印件1份须加盖验证单位印章;职称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证书(证明)需提供原件。
    6.《业绩、成果材料》1份(见附件2之表六,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出版)并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著作的主要编著者)。申报工程师资格提供论文发表的1本专业期刊。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见附件2之表七,按新增后的内容进行填写)。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办证书时揭取)。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见附件2之表八)。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见附件2之表九)。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
    11.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附件2之表五尾页。
    12.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1)《()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2之表三);(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见附件2之表四)。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格式,用U盘录制,由各单位相关部门拷贝后退还。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一)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二)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三)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四)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之表二)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2之表三)。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符合要求且材料真实的才能报送,并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
 
    五、各有关单位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核实原件。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实章。
    (二)标注主管单位。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省主管单位名称。
    (三)汇总申报人名单。填写2015年申报级工程师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按《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专业名称顺序(附件3)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排序整理。
    (四)汇总申报人信息。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人以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以word格式,一人一文件夹),内容包括:(1)《()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2之表三);(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见附件2之表四)。
    (五)各有关单位在申报前从申报人资料袋中抽出各申报人的相片页(见附件2之表七)及《()级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2之表三)一份,与申报资料共三部分按本注意事项(三)排序,一并报送。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四)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
    (五)未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六)申报材料袋破损的。
 
    七、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单位审核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审核申报人的资料并公示,并将合格者申报资料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单位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按时统一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要求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者按申报渠道返回原单位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核准,并由省人社厅颁发证书。
 
    八、职称认定
    厅直属单位职称认定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1998〕15号)执行。
    厅直属各单位必须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由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出具书面报告,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业绩证明(包括辅助证明材料)、社保凭证、论文等材料于8月25日前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后报省人社厅核准,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九、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建筑工程管理类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评审申报09版表)
          3.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4.2015年____申报____级工程师申报名单汇总表
          5.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5日    
    (联系人:钟自芳、王春玲、黄淑霞,联系电话:020-86387392,86585561转3508,86585561转8508,邮箱:rsczcp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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