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是否只要有立项和资金就可以开展项目招标?还有没有其他的前置条件?
答: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招标条件外,还应当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施工招标应当具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必要资料,土建施工和设备购置、安装招标,需要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或者调整手续的,还应当取得批准。
 
2.问:哪些招标项目需要取得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答: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9〕194号),政府投资类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含概算)。
 
3.问:投资项目代码可不可以作为立项文件?
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根据《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的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领码,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单位赋码。由此可见,投资项目代码并不能代替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问: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是否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事前备案?
答:我市房屋建筑领域已全面取消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事项,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招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5.问:我司有一个新建写字楼的项目,造价约15000万元,其中包括造价约500万元的室外园林景观工程,请问本项目的招标应由哪个部门监管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因此含室外景观等配套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由住建部门监管。
 
6.问:我司为国企,拟使用自有资金装修改造一处办公用房,造价约为1000万元,我司有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该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可以由我司自行监管吗?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第二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属于国有资金的范畴,建设规模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7.问: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不在广州,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该项目是由广州市的监管部门监管吗?
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遵循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据此,建设地点不在广州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同时规定,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层级作出具体规定。
 
8.问:包含监理服务或勘察设计服务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是否应当招标?
答:全过程咨询项目包含监理、勘察或设计中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勘察或设计只要有一项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标准单项的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则该全过程咨询项目应当招标。
 
9.问:如果项目招标失败重新招标的,还需要再次发布招标计划吗?
答:若第一次招标已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重新招标时招标范围和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发布招标计划。
 
10.问: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吗?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答:可以采用。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开展项目招标,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选择,无需审批。
 
11.问:对于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重点建筑物,可以采取非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人吗?
答:可以。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深化设计招标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技〔2020〕296号),我市城市重点地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规划设计,以及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也可直接委托给以相应专业院士、国家或省级工程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
 
12.问:两个不同立项但结构相连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合并为一个项目进行招标吗?
答:可以。依据《 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19〕82号)中的规定,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分别立项的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13.问:评标办法中对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评审时应注意什么?如何保证中标人在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管理团队能投入到工程建设中来呢?
招标人在考核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从业能力和经历上,应紧扣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及履约时各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合理设置评价标准,不得以此为某些特定关系人“量体裁衣”。
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已实现交易平台与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已通过信息化手段推送至标后,建议招标人在合同中明确,各类人员在合同履约时的职责、每月最低出勤天数及人员履职不到位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应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中标人是否履约进行考核,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14.某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了2项项目负责人业绩,但项目负责人在以上两个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时间存在重叠,以上业绩是否应计分?
答:为减少违规承接的业绩可能对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不良影响,建议招标人参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对企业申报部分情形业绩不予认可的做法,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业绩评审标准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评审时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均不得分。
 
15.问:外地企业在广州市参与公开招标的房建项目的投标,需要办理什么备案手续?
答:参加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投标的企业无需备案,但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登记。请登录-广州市住建局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直属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查看企业办事指引。
 
16.问:如何查看广州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计划?
答:投标人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在“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栏目,可查看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招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计划的,在“首页”-“通知公告”-“招标计划”栏目,可查看已发布的招标计划;如招标人在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招标计划的,则需在相应的公共媒介查看。
 
17.问:如何下载广州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是否需要收费?
答:可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相应的招标公告,在招标公告的页面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上述资料均是免费的,投标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8.问:我想参与广州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能否通过网上办理?
答:可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实现查询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开具投标电子保函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开标、提出异议、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布中标结果、发中标通知书等环节全线上办理
 
19.问:如何查广州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信息?
答: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业务”-“建设工程”- “房屋建筑”-“资审结果公示”一栏中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查询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情况,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业务”-“建设工程”- “房屋建筑”-“中标候选人公示查看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结果可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业务”-“建设工程”- “房屋建筑”-“中标结果公示”一栏中查询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信息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业务”-“建设工程”- “房屋建筑”-“中标信息”一栏中查询。未中标的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查收招标人发送的未中标结果信息。
 
20.问:如何查看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信息
答:合同信息可通过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业务”-“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查看,在项目信息列表中的“合同文件”中,输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查询合同公开信息。
 
21.问: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有招标文件范本吗?如何查看?
答:有相应招标文件范本。可登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直属单位信息公开专栏”-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文件列表可查看、下载已印发的招标文件范本。
 
22.问:参加广州市房屋建筑项目投标时,可提供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吗?
答:可以提供。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3.问:对于广州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何开具、缴纳电子保函?
答:我市鼓励投标人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交易平台已提供开具电子保函的相关功能,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例,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网址链接:http://ggzy.gz.gov.cn/jtgg/842436.jhtml)中的指引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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