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格预审环节检查资料内容的通知 2007-11-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穗建筑纪[2006]135号、穗建筑[2006]234号、穗建筑[2007]517号等文的精神,现将交易中心信息部在资格预审环节检查正式投标人的资料内容通知如下,并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相应地检查正式投标人的以下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检测企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勘察设计企业的《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检查以上纸质材料在资审委审查当日是否有效。
二、  通过广州市建委信用档案网,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备案。
三、  投标人持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是否满足招标公告对资质内容和级别的要求。
四、  项目经理(总监)的资质证书、《三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是否满足招标公告对项目经理级别的要求。
五、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六、  营业执照。
七、  分包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
八、  投标报名申请表。
 
 
特此通知。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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