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函〔2010〕41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10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迅速组织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全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重点内容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查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相关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三)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四)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五)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落实整改的。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8月中下旬至10月31日,集中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一)8月24日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8月26日前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
(二)8月24日至10月23日,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存在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10月28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排查工作的方式,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下一步工作设想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附上执法文书复印件。
(四)在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我厅将对部分地区开展该项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对这次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方案,重点打击容易引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墙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本地区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曝光典型案例。
(四)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各地要通过专项行动总结分析管理制度、机制存在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增强执行力度,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