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坑支护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0]897号
 
市建设(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及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地区基坑支护质量检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坑支护结构使用的水泥、钢筋、型钢等原材料和加工的成品,按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检验。
    二、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测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结构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二)当按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用钻芯法进行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小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三、混凝土地下连续墙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墙身结构完整性,检测槽段数不少于总槽数的10%,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
    四、锚杆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锚杆承载力应用抗拔验收试验法确定,抗拔验收试验数量为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6根。
    (二)锚杆锁定质量应通过在锚头安装测试元件进行检测,若发现锁定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应重新张拉。检测数量不少于5%,且不得少于5根。
    五、搅拌桩应在设计开挖龄期采用钻芯法检测墙身完整性,并取样做抗压强度试验,检测的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5根。
    六、土钉墙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测:
    (一)土钉抗拔力应由抗拔试验确定,在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得少于10根。
    (二)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应采用钻孔法检测,钻孔数为每100㎡墙面积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个点。
    七、基坑周边止水帷幕的止水效果,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抽水试验检测,抽水试验点数不少于3点。
    八、对钢筋混凝土支撑结构或钢支撑焊缝施工质量有怀疑时,采用回弹法或超声探伤等非破损方法进行检测,检测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九、在基坑支护质量检测之前,应制定检测方案,由参建各方主体确认,并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后实施。
    十、检测工作结束后提交下列内容的质量检测报告:
    (一)工程和检测工作概况;
    (二)检测方法原理与仪器设备;
    (三)检测材料分析处理方法;
    (四)检测结论及建议。
    十一、当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数量大于或等于抽检数的30%时,按不合格数量加倍复测,其检测方法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设计、监理等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专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7月9日印发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5-2011  粤ICP备09007345号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