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GZ15062010038793 主题分类:政务文告通知
  发布机构: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0年5月27日
  名    称: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穗建质[2010]662号 主 题 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年 方案 通知
 
 
穗建质[2010]662号
 
 
 
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建设(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工作部署,结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粤府办[2010]1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66号),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穗安[2010]18号)的精神,市城乡建委制定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三类事故为重点,以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积极推进“三项行动”,不断加强“三项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201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目标:一是全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二是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继续组织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施工安全的领导干部参加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委将针对各区(县级市)施工安监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行业技术规范,以及我委新发布的关于建筑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继续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我委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管理制度在全市在建工程的实施;二是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指挥信号和司索工、建筑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

3.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法制观念。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1.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的在建工程。

2.专项治理内容:

一是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到位情况;

三是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

四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维护保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是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置情况;

六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情况;

七是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

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状况。

3.专项治理措施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抽查包括:一是建设规模较大的区(县级市)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较多的工程项目:二是事故多发区(县级市);三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四是外地进穗承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与其它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肃追究和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等违法行为。

3.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调查取证,并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上岗执业的行政处罚。

(四)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市城乡建委将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区(县级市)建设局领导和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督查,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2.完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对施工许可证现场发放严格把关。

3.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逐步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五)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市、区(县级市)、企业三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投放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3.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六)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2.组织开展对全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考核,督促各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3.研究出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措施,促使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27日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市城乡建委成立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由质量安全处、安全监督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5月27日前成立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和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5月27日前制定本区(县级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穗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也须在5月27日前成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特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投放,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28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在此期间,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各区(县级市)检查基础上,市安全文明督查组将重点督查。

在此期间,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高温多雨等自然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十一”等长假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针对亚运会以及扩大内需的政策要求,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意实效,狠抓落实。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三)丰富形式,注意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辖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安全,做好舆论监督。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及时总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报送我委质量安全处:

1.5月27日前,报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11月30日前,报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总结。

我委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检查各区(县级市)制订的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对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区(县级市)、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隐患治理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马虎应付的区(县级市)、企业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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