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质[2010]370号
 
 
 
转发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暂停使用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QTD480”型动臂塔吊的通知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水务)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暂停使用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QTD480”型动臂塔吊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内容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1号)要求,并请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4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整治落实情况上报我委(质量安全处)。
    二、于2010年4月7日前将检查到的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QTD480”型动臂塔吊情况上报我委(质量安全处)。(联系人:陈庆亚,电话:83126788,邮箱:xuxiaolan@gzcc.gov.cn
 


附件:

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暂停使用
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QTD480”型动臂塔吊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107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9年12月4日,我省东莞市台商大厦工程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塔吊坍塌较大事故,发生事故的塔吊是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麓公司)生产的“QTD480”型动臂塔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12.4”动臂式塔吊断裂坠落事故结案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函[2010]41号)认定,这是一起非建筑施工生产责任事故,这起事故是由于该型号塔吊选用的螺栓规格、强度级别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螺栓强度的安全系数未达到标准规定的最低要求,在塔机安装及日常工作中使用厂家提供的专用扳手,无法有效控制连接螺栓预紧力矩,不能保证三根螺栓均衡受力,使螺栓的受力状况恶化,最终导致塔身断裂而引起的责任事故。
    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决定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在我省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暂停使用江麓公司生产的“QTD480”型动臂塔吊。由江麓公司生产的、在我省使用的“QTD480”型动臂塔吊需重新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才能恢复使用。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020-8313352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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