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GZ15062009038162 主题分类:政务文告通知
  发布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9年11月18日
  名    称:关于开展建设工地防火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文    号:穗建质[2009]1348号 主 题 词:城乡建设 工地 管理 通知
 
 
穗建质[2009]1348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地防火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级建设(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

时值秋季,风高物燥,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地防火安全管理,防范建设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加强建设工地防火安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工作,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抓好防火安全各项工作。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地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各在建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督促建筑工地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

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工地的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动火作业时,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每次工作完成后要仔细检查作业场所范围内有无遗留火种隐患,确认无误后,才准撤离。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动火作业的检查监督,在作业人员离场后要进行一次复检。

各施工企业要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按消防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工地形成较为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提高抗御初期火灾的能力,特别要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设置,确保高层消防水管水源的落实。同时,要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整有效。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切实消除隐患

各建设工地项目总监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开展一次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一是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健全落实情况;二是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场所、竹木堆放场地、办公室、宿舍、厨房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电箱、电闸、电风焊的安全使用情况;四是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保养情况。对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情况,要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于今年11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所属监督站。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地防火安全

请各区(县)市政(和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督各自监管的工程项目及时完成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并于今年11月26日前将所监管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台帐报市城乡建委质安处。对不按期完成防火检查或检查工作走过场的工地,要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予以不良记录、动态扣分等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城乡建委质安处。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派出督查组督查以上专项检查工作,对执行本通知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并向全市通报批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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