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的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并开展相应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1)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依次组织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编制报审项目施工图设计;
(2)以项目单位名义办理代建期所需的各项审批和前期手续;
(3)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项目前期咨询、勘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并依法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的招标,负责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4)对项目投资、质量、建设进度、安全、环保、档案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5)协助项目单位按项目进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按季度向发改、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6)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的初步验收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向发展改革委报送竣工验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7)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通过项目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按照批准的固定资产价值向项目单位移交固定资产,并据实移交其他资产;
(8)整理汇编移交项目资料;
(9)配合项目单位接受审计、巡视、中期评估以及其他涉及项目监管的有关工作。
二、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
(1)提出项目需求、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明确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
(2)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3)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并配合代建单位做好报批和审查工作;
(4)配合代建单位办理代建期所需的各项审批和前期手续;
(5)监督项目设计、监理、建设、设备材料供应的招标工作;
(6)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筹资方案,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会同代建单位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及年度基建支出预算计划,向中央有关部委、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等申请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自筹资金;
(7)监督项目质量、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8)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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