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通知从城中村改造意愿、改造实施方案、合作企业选择、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以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表决作了详细的指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

策事项表决指引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城中村改造,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11号),制定本指引。


对于纳入我市三年实施计划、五年行动方案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表决的事项,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制定的章程已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组织章程进行表决;若组织章程不明确的,可参考以下条款执行:


一、城中村改造意愿(主要包括是否愿意改造、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等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