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




 

粤建规范〔 2020〕2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行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 2020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2020年版),业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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