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6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与企业共克时艰,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促进复工复产,推动经济发展,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我局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了建设工程涉及消防审批的各个环节,制定优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十二条,通过精审批、减材料、压时限、简流程、优服务等系列举措,切实提高消防审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扩大豁免审批范围,推行消防审验“免办”

  (一)三大类建设工程项目,均可豁免审查验收备案。

  1.已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1998年9月1日后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整体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公共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也不改变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和减少疏散设施的,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民营、私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此三类项目可按照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模式,由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在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由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并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方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原既有的建筑且聘有物业公司的可在其指导下开展建设。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非特殊建设工程类型装修工程,消防审验统一改为消防验收备案。为最大幅度简化程序,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提高消防行政服务效率,改变以往必审必验项目内部所有装修工程均需单独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旧有模式,现其内部场所装修工程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类型(详见附件1)的,均取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仅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即可,申报材料由6项减至3项,办理时限由27个工作日减至10个工作日。

  二、缩减审批申报资料,推进消防审验“精办”

  (三)精简申报资料落实消防审批再提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由6项减至3项,即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申报材料,由7项减至3项,即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四)深化容缺机制推进“最多跑一次”。通过深入推行“容缺受理”模式,积极推进消防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企事业单位申报消防审批事项时,在主要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予以容缺受理,先行将主要资料送入实质审查流程开展办理。消防业务办理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限等要求,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附件2)。补正材料由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连同《容缺受理告知书》上传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online.gzcc.gov.cn),待审批事项办结后网上打印消防审批文件;逾期未报送的,则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意见文书。

  三、压缩法定审批时限,推进消防审验“快办”

  (五)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穗建消防〔2020〕154号”文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为15个工作日。我局进一步缩减消防审查验收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承诺8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消防验收备案即办。

  (六)强化图审机构源头管控,提高图审质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方通过第三方审图服务机构审查后,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参考第三方审图技术服务机构对项目消防技术审查意见,高效率、高标准程序性批复消防设计。为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第三方审图机构监督考核,组织技术力量通过定期、不定期对已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图纸、审图报告进行抽查,如发现设计明显违反技术规范、确认属于审图机构及设计单位责任的,对审图机构、设计单位追究其责任并进行行政处罚。

  (七)自行选择设施检测方式,便民利企。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验收过程中可委托消防设施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也可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

  四、简化审批申报流程,推进消防审验“优办”

  (八)合并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消防申报流程。改变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消防报建分步办理的旧有模式,推进同步合并办理模式,即:土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通过后即可申报二次装修消防设计审查,土建工程和二次装修工程同步完工后可一并申报消防验收。

  (九)创新设置多元便民申报方式。为高效便捷便民,对建设范围内同时存在市级和区级受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灵活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申报:

  1.按现行市、区分工范围,可分别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2.可整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3.可整体向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报。(须得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批准)

  (十)设立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绿色通道。我局在区政务中心窗口设立服务专班接待来访群众,向社会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实现网上初审资料后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所有不合格项;加强政企联动,实行对区内重大工程一对一全程服务。

  五、重大项目预审预验,推进消防审验“特办”

  (十一)实行重大项目消防审批“预审批、预验收”服务。涉及区内重大工程、琶洲互联网集聚区、海珠创新湾、城中村改造更新复建区内的新建建设工程,对符合其他受理条件但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如有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和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等书面合法性证明材料,我局可依据消防技术规范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工程取得规划许可后,如前期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基本落实,5个工作日内换发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十二)实行重大项目消防审批“全程跟踪指导”服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期间,根据需要或建设单位的申请,我局组织对消防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消防设计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消防验收之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本通知旨在推进消防审批公开、透明、高效,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申报。试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冲突,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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