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金〔2019〕2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转发给你们,为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持续推动我省PPP模式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新建项目识别论证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新建项目的识别论证,按照审慎必要原则发起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并确保项目实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完备、回报机制清晰、融资机构合理。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可按规范要求继续开展。
二、严格新增项目合规性审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对照《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和财金〔2019〕10号文的规定,将规范运作放在首位,切实做好本地区新增PPP项目合规性审查,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库。
三、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把关,认真做好财政支出责任边界划分、支出测算、评估论证等工作,建立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牢牢守住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要遵循审慎合理、财政可持续原则确定,并确保前后口径的一致性。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四、整改不合规的存量项目
各地要尽快对照财金〔2019〕10号文的要求对本地区已入库的存量项目开展自查,对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关于广东省限期整改PPP项目核查结果的通知》(粤财金函〔2018〕131号)涉及的整改项目一并参照执行,无法整改的按程序办理退库手续。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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