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42期)
粤标定函〔2025〕18号
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AI+专家定额解答系统”向专家预约咨询或留言咨询中及时反馈。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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