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计量阶段能否调整不平衡报价的争议
某体育馆及其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3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不平衡报价项目的定义与调整计算方法,承包人响应投标并签订合同应视为接受和认可该合同条款,故不平衡报价项目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明细,无法判定所投单价是否为不平衡报价,且评标过程中也未涉及不平衡报价调整。若调整不平衡报价,则与签约合同价不一致,属于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故不应调整不平衡报价,应按合同中标单价执行。
三、我站观点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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