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函〔2023〕132 号
各有关单位:人工、材料、台班价格指数应用请结合《关于发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价格指数和台班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17号)相关规定执行。工程造价指数请结合《关于发布2019年3月至2022年10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指数与材料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208号)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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