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二中学南沙天元学校采购体育设备
澄清纪要
各投标单位:
由本单位组织招标的本项目进行澄清,本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纪要,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澄清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内容澄清:
1.对招标文件41页“五、★付款方式”进行修改:
原文:■(1)签订合同后,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
(3)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每次办理付款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
(4)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时间)。
现文:■(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根据广州市财政局穗财采〔2020〕24号要求)
(2)全部货物到场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5%;
(3)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
(4)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每次办理付款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
(5)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时间)。
2.对招标文件44页“五、付款方式”进行修改:
原文:■(1)签订合同后,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
(3)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每次办理付款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
现文:■(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根据广州市财政局穗财采〔2020〕24号要求)
(2)全部货物到场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5%;
(3)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
(4)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每次办理付款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
(5)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时间)。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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