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路面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报价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委托,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路面改造工程(项目编号:XYGL2019-CG112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XYGL2019-CG112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路面改造工程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项目内容

工期

最高限价

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路面改造工程

25日历天

人民币31.575173万元

1.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工程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注册单位为本企业;

6.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1128日至20191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3号二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响应供应商须拟委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亲自到场报名。

购买磋商文件还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1.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报名);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项目负责人报名);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7.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二代身份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六、本次采购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xyjl.cn/)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发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291430(1400分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5号三楼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九、磋商时间:20191291430

十、磋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5号三楼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育新街111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20-87238056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曾工、江工      联系电话:020-86588991-861/13808846421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1128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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