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1.根据相关文件的批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城中高档立式钢琴产业基地项目及技术中心增城研究院项目除尘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经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本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标段划分:    /       。
2.2招标内容:除尘系统(含集中收尘)所有设备采购、调试及售后服务,包括除尘系统风管、操作平台制作、电控系统的集成、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招标控制价:2365.25万元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山大道东侧
2.4交货期要求:从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计;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调试,2013年5月28日前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
3.被邀请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及登记时间及地址:
3.1 20121112至2012年1116日 10: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 地址: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每份500元。
4. 投标人合格条件:
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4.2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3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指除尘系统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4.4投标人在2009年1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内容金额300万元或以上除尘系统设备的供货的业绩(类似业绩指第2点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
5.同意参加的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递交资料,资料包括: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在资料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20 天,以上资料自编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 两 份, 壹 份正本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凡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时,需把投标确认函原件(不用装订)一起递交。
 
 
建设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 8号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02969
 
招标代理: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5号
联系人:江先生/叶先生/陈小姐/黄小姐   联系电话: 020-86588770
 

    期: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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