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1.根据相关文件的批准,番禺丽水蓝天居住区(D、E、F区)工程施工总承包(原大石电子城地块)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经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决定,本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标段划分:    /       。
2.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拆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白蚁防治、建筑给水、排水、排烟、通风、建筑电气、消防、人防、楼内弱电系统、门禁、可视系统、停车场收费系统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共计358508.4平方米;包括4栋地上18层,地下2层,2栋地上17层,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625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357.1平方米。基坑周边长度约605米,基坑开挖深度约为12.6米。具体以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施工图预算、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所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招标控制价:22105.72 万元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必须达到 合格或以上标准
3.被邀请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及登记时间及地址:
3.1 2012914至2012年920日 10: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 地址: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每份500元。
4. 投标人合格条件:
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4.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
4.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同意参加的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递交资料,资料包括: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申请人在资料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20 天,以上资料自编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 两 份, 壹 份正本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凡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时,需把投标确认函原件(不用装订)一起递交。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
    址:桥兴大道1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4805203
 
招标代理: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5号
联系人:江先生/叶先生/陈小姐/黄小姐   联系电话: 020-86588770
 

    期: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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